11月28日,欒城農民李書根開車到石家莊火車站送親人,在裕華路與維名大街交叉口附近,被執勤交警攔住,三次測試酒精后,沒有測出李書根喝酒,但李書根的駕駛證被扣。接下來,李書根多次向交管局、公安局交涉,12月6日,橋西交警大隊歸還了他駕駛本。昨日,李書根狀告交管局的官司,在橋西區法院立案。
【背景】
測試沒喝酒,幾日后說他“酒后駕車”
欒城市49歲的農民李書根從事交通運輸工作。昨日上午,他講述了事情經過,并給記者看了訴狀。訴狀稱,李書根“于2009年11月28日駕駛車牌號為冀AP4XXX的汽車正常行駛至裕華路與紅旗大街附近,被交警張XX攔住測酒精。經過三次測試后,沒有測出我喝了酒。我確實也沒有喝酒。但他又檢查了我的行駛證和駕駛證,將行駛證還給我,駕駛證不還給我。我問原因,他不回答,只管去檢查其它車輛。我向其索要未果。后幾天我一直到交警隊討要說法。到12月3日,橋西交警大隊給我出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,上面載明我于2009年11月28日酒后駕駛,扣留機動車駕駛證。自11月28日以來,我奔走于橋西交警大隊、石家莊市公安交通管理局、石家莊市公安局要求糾正其違法行為,還我駕駛證。至2009年12月6日,橋西交警大隊將駕駛證還給了我。”
李書根說,這件事讓他十分窩火。“28號當天,交警反復測試,我沒有喝酒,但他卻還是扣了我的駕駛證,讓我在交管局和交警大隊來回跑,每天都到交警執勤的路段找該執勤交警。”李書根說,由于不舍得花錢,這一個星期以來,他晚上都在火車站候車室的凳子上過夜。
【訴訟】
要求確認被告行政強制措施違法
李書根在訴狀上要求,“由于被告的違法行政行為造成我自2009年11月28日至2009年12月6日不能正常工作。所以特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被告行政行為違法,賠償我的誤工費用。請求法院依法支持我的訴訟請求:一、請求確認被告對我作出的行政強制措施行為違法;二、賠償原告因此造成的誤工費600元;三、被告承擔訴訟費。”
【進展】
橋西區法院
昨日立案
昨日14時許,橋西區人民法院行政庭孫庭長表示,3日上午,李書根訴石市交管局一案已經立案。孫庭長表示,目前僅僅是立案,具體案情還沒有詳細看,所以,還不能說什么。
15時許,記者幾次與橋西交警大隊違法辦負責人聯系,均沒有聯系上,辦公室工作人員留下記者電話后表示與負責人溝通轉告。30分鐘后,工作人員在電話里說:“那個罰款的單子已經撤了”,“具體情況需要回頭問領導才可以知道。”
【律師說法】
執勤交警
涉嫌隨意執法
此案原告代理律師石家莊***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律師表示,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》,交通警察應當在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后二十四小時內,將被扣留的機動車駕駛證交所屬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。本案中執勤交警28日扣留的當事人的駕駛證到下月2日才上交,違反了上述規定。并且在28日發生的事認定為2日發生的,在沒有事實的情況下作出行政強制措施決定,明顯是隨意執法、亂執法。
【
石家莊駕校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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